
- 索 引 号:QZ06101-0330-2022-00322
- 备注/文号:晋政地〔2022〕475号
- 发布机构:晋江市人民政府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2-11-09
晋政地〔2022〕475号
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
安海镇东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
安海镇人民政府:
你单位《关于晋江市安海镇东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的请示》(晋安政〔2022〕59号)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晋江市安海镇东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以下称“该控规”),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、落实上位管控要求、执行技术管理规定。
二、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编制内容:(一)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,对安海东部新城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深化,保障本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和重要项目落地。(二)依托安海镇镇区以及周边片区,根据《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》,完善本区域的公共及公用设施配套。(三)按照现阶段发展建设要求完善本区道路网结构。
三、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:规划范围北至北环路,东南至南环路,西至桥山路。包括安海镇桥头村、梧山村、西畲村、后蔡村、庵前村、庄头村、安东村和海东社区。总用地面积约3.04平方公里。
四、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:安海镇东南翼城市中心,集居住、商贸和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城镇新区。
五、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:“一心、三片区”。“一心”指新城服务中心;“三片区”指庄头工业区、两个居住生活区。
六、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:在进行规划审批、土地出让或划拨、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等把关、执行。
七、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“城市五线”: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“城市红线”、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“城市绿线”、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“城市黄线”、保护地表水体的“城市蓝线”,不得擅自调整、随意侵占,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、限建控制要求。本控规不涉及“城市紫线”。
八、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“三大设施”: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、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,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、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。
九、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,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。
十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,不得擅自改变。如确需调整或修改,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。
此复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
2022年11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市委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,发展和改革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
民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交通运输局、林业
和园林绿化局、水利局、文化和旅游局、城市管理局、泉州市
晋江生态环境局、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、交警大队、供电公司、
自来水公司、电信分公司、移动分公司、联通分公司、新奥燃
气公司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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